为进一步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更好促进本中心的健康发展。本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昆山启智星儿童康复中心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中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中心实行公开的主要载体。
二、员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投身民办教育改革,完成中心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三、充分发挥员工代表大会作为员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保障广大员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财务工作、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中心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员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收集、审议和讨论员工提案。
(二)员工代表大会针对中心和员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员工代表大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当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通过中心方案、制度,审议决定员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理事会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理事会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理事会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
六、员工代表
(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员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代表。
(二)员工代表一般按分配的名额由员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员工代表热爱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责任心,热心为员工服务。
(四)员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中心负责人主要领导一般应是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均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邀请中心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六)员工代表的职责
1.在员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深入到员工中去,听取群众意见,
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员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七)员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员工的合法权益,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中心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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